
關于攀西特高壓交流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川發改能源〔2025〕526號)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報來《關于呈批核準攀西特高壓交流工程的請示》(川電發展〔2025〕181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攀西特高壓交流工程(項目代碼:2502-510000-04-01-486846)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根據國家和四川省“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為滿足攀西地區清潔能源基地電力送出需求,保障成都、川南負荷中心電力供應,進一步優化川南500千伏電網結構,同意建設攀西特高壓交流工程。項目單位為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涼山州鹽源縣、昭覺縣、美姑縣、雷波縣、西昌市,樂山市五通橋區、市中區、馬邊縣、犍為縣、井研縣,宜賓市屏山縣、敘州區。
三、項目建設主要內容:
(一)新建攀西1000千伏變電站,遠期規模4組300萬千伏安主變,本期安裝3組300萬千伏安主變。本期至川南2回1000千伏出線每回各裝設1組84萬千乏高抗。
(二)新建川南1000千伏變電站,遠期規模4組300萬千伏安主變,本期安裝2組300萬千伏安主變。本期至攀西2回、至天府南(天府)1回1000千伏出線每回各裝設1組60萬千乏高抗。
(三)擴建天府南(天府)1000千伏變電站1000千伏出線間隔2個,至川南1回1000千伏出線裝設1組60萬千乏高抗。
(四)新建攀西—川南兩個單回1000千伏架空線路2×360.8千米,導線截面8×630平方毫米、10×630平方毫米。
(五)新建川南—天府南(天府)兩個單回1000千伏架空線路2×142.2千米,導線截面8×630平方毫米。
四、工程總投資2317662萬元,其中資本金463533萬元,占總投資的20%,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出資,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見附件。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規定和本核準內容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六、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
(一)項目用地:利用天府南(天府)1000千伏變電站預留場地擴建間隔,不新增建設用地。攀西、川南1000千伏變電站和架空線路用地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10000-2025-00146號)。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共宜賓市委政法委員會《關于〈攀西特高壓交流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宜賓段)〉備案的函的復函》、中共涼山州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對〈攀西特高壓交流工程(涼山段)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的復函》、中共樂山市委政法委員會《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回執單》(〔2025〕備字28號)。
七、本工程消防設計符合《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50229-2019)、《100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GB50665-2011)等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在工程建設中要嚴格落實符合條件的消防設施配置及措施并按規定驗收。
八、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開工手續;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落實《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和質量管控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安全質量事故;嚴格按規定落實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強松木包裝材料使用管控,降低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國家能源局《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能發安全規〔2023〕43號)規定及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九、項目單位應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項目建成后及時按規定開展啟動驗收工作,未經驗收合格,嚴禁投入運行。
十、請涼山州、樂山市、宜賓市發展改革委加強協調服務工作,保障工程建設環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十一、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四川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川辦規〔2025〕5號)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項目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審批部門招標核準意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31日




